# 检测机构接受规则

GSQA-EVD-001 · 版本 1.0

## 1 检测机构与能力范围

确认报告出具机构的登记名称、实际签发及检测地址、检测方法、产品范围、相关日期和分包情况。资质须对应本报告的具体检测工作。集团名称、标志或一般管理体系证书，不能代替这些核验。

## 2 目标市场的机构要求

目标市场要求监管机构认可、指定资格或其他特别条件时，须与一般实验室认可分别核验。符合适用规则的境外检测机构也可纳入评审。当前和历史资质资料，均须结合报告相关日期判断。

## 3 独立核验

使用官方名录及独立确认的官方渠道，记录来源、日期、范围与结果。仅使用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，不构成独立确认。存在不确定性时，应进一步核实说明，不能推定已通过审核。

## 4 特殊工作与限制

未获认可或分包工作须明确识别，并按适用准则评估。超出能力范围的检测，不得借用其他资格表述为受认可工作。适用性或真实性问题未解决前，不得依赖受影响资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