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用电器 · 澳大利亚

先选目标市场,再按产品品类查找。监管义务、引用标准、报告资料与授奖比较分别列明,避免把“做过检测”当成“符合全部要求”。

监管依据

AU · EESS; AS/NZS 4417.2; AS/NZS 3820

家用电器、电动工具与充电设备:电气安全分类

适用于EESS参与辖区中面向家庭、个人或类似用途的相应电压设备;电动工具、充电器须按实际定义分类,不能因商用销售就自动排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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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U · Radio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(General) Rules 2021; EMC Standard and Labelling Notice 2017

无线、电磁兼容与人体暴露:ACMA要求

适用于相关ACMA规则涵盖的发射、接收及电气电子设备,包括装在其他产品内的无线模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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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U · Greenhouse and Energy Minimum Standards Act 2012; product-specific determinations

受管用能产品:GEMS产品决定

仅适用于GEMS产品决定涵盖的细类,包括相应冰箱、空调、显示设备、外置电源、灯、电机、变压器和泳池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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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U · WELS Determination (No. 2); AS/NZS 6400:2016

水效:水嘴、花洒及其他WELS产品

适用于规定的水嘴、个人洗浴花洒、坐便器、小便器、独立供水流控制器,以及家用洗碗机和洗衣机;妇洗、仅供浴缸使用及恒温水嘴等排除条件分别核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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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要求按产品分类、用途、配置和实际销售地区确定,并依对应规则核对制造、投放、检测等日期及过渡安排。目录用于查找依据,具体型号仍须逐项核对。标准以编号和出处引用,全文以发布机构的对应版本为准;官方原文保留原语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