照明与电气 · 美国

先选目标市场,再按产品品类查找。监管义务、引用标准、报告资料与授奖比较分别列明,避免把“做过检测”当成“符合全部要求”。

监管依据

US · 47 CFR Parts 2 and 15

无线及数字设备:FCC 设备授权

联网摄像头、智能门锁、无线控制器及数字设备,按射频功能、频段和设备类别分别判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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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S · 10 CFR 430.32(dd); 430.23(gg)

普通照明光源:光效

法规定义的普通照明光源,不是所有灯具和专用光源的统一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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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S · 29 CFR 1910.7; applicable OSHA electrical provisions

工作场所电气设备:NRTL 批准范围

触及 OSHA 工作场所批准要求的设备;纯消费用途及地方安装规定须另作分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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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要求按产品分类、用途、配置和实际销售地区确定,并依对应规则核对制造、投放、检测等日期及过渡安排。目录用于查找依据,具体型号仍须逐项核对。标准以编号和出处引用,全文以发布机构的对应版本为准;官方原文保留原语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