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U · 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: Standard 1.1.1 and Standard 3.2.2 clause 9
食品接触包装:预期用途安全
先选目标市场,再按产品品类查找。监管义务、引用标准、报告资料与授奖比较分别列明,避免把“做过检测”当成“符合全部要求”。
适用产品与范围
食品接触包装与相关器具按食品种类、温度、时间和重复使用条件评价;第三章食品经营者义务适用于澳大利亚。
适用要求
包装应适合预期用途且不得污染食品,须考虑化学迁移、碎片及卫生状态;旧1.4.3不再作为现行独立条款引用。
报告与证明资料
提供材料组成、用途限制、制造信息,以及与实际条件相符的迁移或其他安全资料。
高于要求的核对方式
食品接触适用性不能证明保温、强度或耐用优势,监管比较须明确具体污染物或安全要求及方法。
版本与过渡安排
FSANZ现行说明采用3.2.2第9条及当前法典结构,不能继续把已移除的1.4.3当作现行文件。
官方依据
适用要求按产品分类、用途、配置和实际销售地区确定,并依对应规则核对制造、投放、检测等日期及过渡安排。目录用于查找依据,具体型号仍须逐项核对。标准以编号和出处引用,全文以发布机构的对应版本为准;官方原文保留原语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