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U · Regulations (EU) 2019/2020 and 2019/2015
光源及控制装置的能效与功能
先选目标市场,再按产品品类查找。监管义务、引用标准、报告资料与授奖比较分别列明,避免把“做过检测”当成“符合全部要求”。
适用产品与范围
覆盖定义内光源和独立控制装置,须区分光源与含光源产品。灯具旧能效标签已取消,但部分集成灯具本身可能符合光源定义。
适用要求
按适用公式和系数计算开机功率或效率,并核对相关待机、显色、闪烁频闪、光通维持、存活率及信息义务。LED、定向与控制方式会改变要求,不能给所有照明设置同一lm/W线。
报告与证明资料
提交光电报告、适用积分球或分布光度条件、额定输入、耐久测试、声明、适用标签产品信息及EPREL登记;含光源产品还须明确光源身份及有关更换信息。
高于要求的核对方式
能效或功能比较须同条件且其他适用功能要求全部满足。光通量更大本身不能证明高于按功率或眩光评价的要求。
版本与过渡安排
主要措施自2021年9月1日起适用,另有后续功能档位与修订。须核当前附件条件和例外;A—G标签分级与法定最低能效公式并非同一件事。
官方依据
适用要求按产品分类、用途、配置和实际销售地区确定,并依对应规则核对制造、投放、检测等日期及过渡安排。目录用于查找依据,具体型号仍须逐项核对。标准以编号和出处引用,全文以发布机构的对应版本为准;官方原文保留原语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