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U · Regulation (EU) 2025/40
包装的成分、设计与分阶段循环要求
先选目标市场,再按产品品类查找。监管义务、引用标准、报告资料与授奖比较分别列明,避免把“做过检测”当成“符合全部要求”。
适用产品与范围
覆盖不同材料的包装与包装废弃物,但敏感接触、运输、销售、集合和可重复使用包装须分开。食品接触包装还须同时符合食品接触材料制度。
适用要求
先落实当前适用的物质、文件和符合性条款,明确包装组件、材料及用途。铅镉汞六价铬按适用合计浓度要求核对;食品接触包装PFAS限制自2026年8月12日适用且有不同分析门槛。可回收、再生料、减量及标签各有后续日期,不能混成同一天全部生效。
报告与证明资料
提交包装组件规格、物质及针对性分析证据、技术档案、适用声明、追溯与例外依据。EPR登记报告义务另列,环保登记不等于样品化学或可回收性能认证。
高于要求的核对方式
有害物更低须对照当前适用上限与规定分析范围。未来回收等级、再生标识或生产者登记号本身,均不能证明当前产品高于监管。
版本与过渡安排
主要自2026年8月12日适用。须保留各条未来日期和衔接条款;94/62/EC的废止受法规明确过渡安排约束。
官方依据
适用要求按产品分类、用途、配置和实际销售地区确定,并依对应规则核对制造、投放、检测等日期及过渡安排。目录用于查找依据,具体型号仍须逐项核对。标准以编号和出处引用,全文以发布机构的对应版本为准;官方原文保留原语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