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U · Regulation (EU) 1007/2011; Directive 94/11/EC
纺织品与鞋类的材料标识
先选目标市场,再按产品品类查找。监管义务、引用标准、报告资料与授奖比较分别列明,避免把“做过检测”当成“符合全部要求”。
适用产品与范围
纺织品成分法规与鞋类指令分别有定义及排除。家具或户外产品中的纺织部分可能触发标签义务;箱包不会因为网站与鞋共用类别就适用鞋类规定。
适用要求
纺织标签须用允许纤维名称,准确表示组成及所需动物源信息。鞋类须标鞋面、内里鞋垫、外底材料,80%规则按规定面积或体积计算;无材料达到时标主要两种。还须核市场语言和易读性。
报告与证明资料
提交部件纤维组成、所需分析、计算基准、标签稿及照片。化学、燃烧、机械和防护主张另按各自制度评价,成分标签正确不能替代这些安全证明。
高于要求的核对方式
这些属于信息义务。棉更多、皮革更多或标签比例更高,都不自然等于高于监管;品质比较须另有适用技术要求。
版本与过渡安排
核对修订后法规、成员国对鞋类指令的实施及语言要求;产品安全和化学限制与这些标签规则同时适用。
官方依据
适用要求按产品分类、用途、配置和实际销售地区确定,并依对应规则核对制造、投放、检测等日期及过渡安排。目录用于查找依据,具体型号仍须逐项核对。标准以编号和出处引用,全文以发布机构的对应版本为准;官方原文保留原语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