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P ·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Safety Helmets, MHLW Notification No. 66 of 1975, as amended
工业安全帽:结构、性能与型式检定
先选目标市场,再按产品品类查找。监管义务、引用标准、报告资料与授奖比较分别列明,避免把“做过检测”当成“符合全部要求”。
适用产品与范围
适用于规定的飞来物、坠落物及坠落碰撞风险用工业安全帽,防护类别与骑行、运动头盔分开。
适用要求
满足对应结构性能要求,并在受管使用前完成注册机构要求的型式检定;防护用途决定适用性能项目。
报告与证明资料
保存型式检定资料、完整型号试验、材料结构、防护类别、标识与说明。
高于要求的核对方式
不能把某一风险的试验扩展成另一未测风险的优越性,余量须对应适用碰撞、穿刺或其他项目。
版本与过渡安排
采用经修订的法定标准和当前注册机构记录,1975年原始公布日期不代表旧原文即可满足现行要求。
官方依据
适用要求按产品分类、用途、配置和实际销售地区确定,并依对应规则核对制造、投放、检测等日期及过渡安排。目录用于查找依据,具体型号仍须逐项核对。标准以编号和出处引用,全文以发布机构的对应版本为准;官方原文保留原语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