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S · 15 USC 1278a; 16 CFR 1500.87–.91
儿童产品:可接触部件总铅含量
先选目标市场,再按产品品类查找。监管义务、引用标准、报告资料与授奖比较分别列明,避免把“做过检测”当成“符合全部要求”。
适用产品与范围
主要供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鞋履、箱包、服装等产品,须分别核对法定例外。
适用要求
可接触部件总铅通常不得超过100 ppm。表面涂层铅须另行核对。材料免检测不等于成品免于限值;自行车金属部件、部分电子部件另有例外。
报告与证明资料
部件材料表、可接触性判定、检测或有效豁免依据、CPC 及型号批次对应资料。
高于要求的核对方式
以实际适用限值比较更低的铅含量,写明检出限及部件例外;未检出不等于零。
版本与过渡安排
联邦儿童产品要求,不能扩大为所有成人鞋履或箱包的通用标准。
官方依据
适用要求按产品分类、用途、配置和实际销售地区确定,并依对应规则核对制造、投放、检测等日期及过渡安排。目录用于查找依据,具体型号仍须逐项核对。标准以编号和出处引用,全文以发布机构的对应版本为准;官方原文保留原语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