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证与海牙认证规则
GSQA-EVD-004 · 2.0 · 2026-10-19
1. 适用文件链
按报告语言、文件性质、签发地和实际接收法律关系核对原件、英文、公证与认证。私人文件需要相应公证文书的,按真实程序先完成该步骤。
2. 不适用公约的情形
核对实际允许、能独立验证且满足接收要求的来源认证路径;不得制作虚假Apostille或把不适用等同免验证。疑问在授奖前解决。
3. 证明事项的边界
来源认证不证明技术内容正确、机构项目资格或产品合格,亦不替代法定准入。报告、译文、公证件与认证号码和附件范围须对应。
4. 先确认文件与签发地
报告、译文、公证文书可能来自不同地区。分别记录实际签发地、文件性质、接收关系及对应编号,不能按品牌国籍或检测机构商标推断。
5. 非英文报告的完整文件链
提交原文、完整英文译文及适用的公证认证。私人检测报告可能需先形成相应公证文书,再由有权机关办理附加证明书。
6. 海牙认证按实际关系适用
核对公约状态、适用关系、有权机关和文件种类。不适用的情形按实际允许且符合接收要求的认证路径核对,不虚构Apostille,也不自动免除来源验证。
7. 文件认证与技术核验分开
海牙认证证明适用范围内的签名、签署身份或印章来源,不证明报告内容正确、检测合格、实验室资格或产品准入。电子认证须通过实际官方渠道验证。
8. 记录、办理与更正
按本文件涉及的事项保留申请或案件编号、具体产品与市场、采用版本、文件与页码、负责人员、重要日期、理由和正式通知。个人资料与商业秘密按权限处理;对记录有疑问可通过信息更正、投诉或有权申请人的复核渠道提出。提交本身不改变既有决定或许可,处理结果以正式通知和当前记录为准。
9. 生效、适用与版本
本文件2.0版本于2026年10月19日发布并生效,适用于生效后正式提交的相关事项。已有申请保留原始快照与规则,实质变化另行通知并按过渡处理;历史决定不倒填新条件。网页与下载文本一致,旧版本注明替代关系,名称文字更正与实质修改分开记录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