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U · Regulation (EC) 1272/2008
化学品分类、危险标签与包装
先选目标市场,再按产品品类查找。监管义务、引用标准、报告资料与授奖比较分别列明,避免把“做过检测”当成“符合全部要求”。
适用产品与范围
适用于投放市场的化学物质与混合物,包括有关涂料、胶黏剂、密封剂及家用化学品。成品物品通常不承担全部混合物标签义务,还须查专项制度及例外。
适用要求
按适用判据、统一分类和混合物规则评价物理、健康与环境危害,提供规定图示、信号词、危险防范说明及包装;触发时须儿童防护盖和触觉警示。相关危险混合物另有毒物中心信息与UFI要求。
报告与证明资料
提交配方分类计算、支持危害数据、所需SDS、目的国语言标签、包装证据及适用通报。SDS不是产品批准书,也不能证明配方无危害。
高于要求的核对方式
准确分类标识是合规义务。不得忽略成分或稀释规则来宣称危险性更低;高于监管须另有有意义技术比较,不能仅凭图标较少。
版本与过渡安排
核对ATP修订及新增危害类别、CLP修订对新旧物质混合物的分阶段日期;欧盟与大不列颠分类及时间表可能不同。
官方依据
适用要求按产品分类、用途、配置和实际销售地区确定,并依对应规则核对制造、投放、检测等日期及过渡安排。目录用于查找依据,具体型号仍须逐项核对。标准以编号和出处引用,全文以发布机构的对应版本为准;官方原文保留原语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