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uropean Commission — Harmonised Standards
协调标准与对应欧盟法规的官方引用。
官方原文先选目标市场,再按产品品类查找。监管义务、引用标准、报告资料与授奖比较分别列明,避免把“做过检测”当成“符合全部要求”。
EU · Regulation (EU) 2023/988
适用于消费者使用、或合理可预见会被消费者使用的产品。专项欧盟法规已经覆盖的风险与一般安全要求须分开;纯工业用途和法定排除领域另行分类。
EU · Regulation (EC) 1907/2006, Annex XVII
物质、混合物与成品物品的义务不同。纺织品、鞋、玩具、家具、塑料、涂层和工业材料,应先按实际物质、材料、接触方式及用途确定限制条目。
EU · Regulations (EU) 305/2011 and (EU) 2024/3110
面向永久纳入建筑工程、且性能影响工程基本要求的产品。须确定产品族、用途、被引用技术规范或欧洲技术评估,以及实际成员国安装要求。
EU · REACH Annex XVII entry 77; Regulation (EU) 2023/1464
涉及向室内空气释放甲醛的物品并核对排除项。家具及木质物品有专门限值,道路车辆内饰日期更晚。天然来源和法定例外不得未经核实直接套线。
EU · Directive (EU) 2020/2184 Article 11; 2024/367, 2024/368, 2024/370
覆盖与人类饮用水接触的产品及最终材料,包括有关管、接头、储水与处理部件。饮水卫生、结构水力、电气和食品接触要求须分别核对。
EU · Regulation (EC) 1272/2008
适用于投放市场的化学物质与混合物,包括有关涂料、胶黏剂、密封剂及家用化学品。成品物品通常不承担全部混合物标签义务,还须查专项制度及例外。
适用要求按产品分类、用途、配置和实际销售地区确定,并依对应规则核对制造、投放、检测等日期及过渡安排。目录用于查找依据,具体型号仍须逐项核对。标准以编号和出处引用,全文以发布机构的对应版本为准;官方原文保留原语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