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U · Directive (EU) 2020/2184 Article 11; 2024/367, 2024/368, 2024/370
饮用水接触材料与产品
先选目标市场,再按产品品类查找。监管义务、引用标准、报告资料与授奖比较分别列明,避免把“做过检测”当成“符合全部要求”。
适用产品与范围
覆盖与人类饮用水接触的产品及最终材料,包括有关管、接头、储水与处理部件。饮水卫生、结构水力、电气和食品接触要求须分别核对。
适用要求
材料不得损害健康、影响色味、促进微生物或产生不符合要求的污染物释放。欧盟新制度连接正面清单、最终材料测试、产品风险组和指定评定程序。2026年10月仍必须落实目的国实际卫生接收,不能声称已存在无条件通用欧盟水龙头证书。
报告与证明资料
提供全部过水材料、面积体积及接触条件、适用迁移微生物感官完整检测、组成许可、目的国接收条件;走后续统一路径时核对指定机构、产品风险组及评定模块。
高于要求的核对方式
仅对实际接收路径中的受管迁移或有关性能,按同条件比较。流量、节水和去除率若无相应法律比较对象,不能说成高于饮水卫生要求。
版本与过渡安排
统一材料与评定规则自2026年12月31日适用。2024/370对当日仍有效且符合条件的国家卫生证书规定至2032年12月31日衔接,须核全部条件而非只看日期。
官方依据
适用要求按产品分类、用途、配置和实际销售地区确定,并依对应规则核对制造、投放、检测等日期及过渡安排。目录用于查找依据,具体型号仍须逐项核对。标准以编号和出处引用,全文以发布机构的对应版本为准;官方原文保留原语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