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U · Directive 2014/35/EU
低电压电气安全
先选目标市场,再按产品品类查找。监管义务、引用标准、报告资料与授奖比较分别列明,避免把“做过检测”当成“符合全部要求”。
适用产品与范围
额定使用范围为交流50—1,000V或直流75—1,500V的电气设备,并核对附件II排除项。无线设备适用RED安全条款且无该电压下限;低压直流产品并不因此自动免除一般安全义务。
适用要求
围绕附件I核对触电、绝缘、温升、火灾、机械及可预见过载风险。按实际产品选用家电、灯具、ICT、测量或工业设备标准及特殊要求部分。只有相应官方引用关系能支持符合性推定;单有新版IEC编号不能替代该关系。
报告与证明资料
提交含产品照片、关键元件、电路、运行模式及异常试验的完整安全报告,并提供技术档案、欧盟符合性声明及CE标识。LVD采用内部生产控制,并不普遍强制公告机构认证;金标质量奖另核实验室方法能力和出具地点。
高于要求的核对方式
仅在电压、环境、配置和方法一致时比较有关数值要求。耐压、探针或异常运行的通过结果不等于通用安全分数;提高试验应力须有成立的技术解释。
版本与过渡安排
自2016年4月20日适用。实际标准版本、限制和撤销日期应核对实施决定2023/2723及修订,不能只列EN系列名称。
官方依据
适用要求按产品分类、用途、配置和实际销售地区确定,并依对应规则核对制造、投放、检测等日期及过渡安排。目录用于查找依据,具体型号仍须逐项核对。标准以编号和出处引用,全文以发布机构的对应版本为准;官方原文保留原语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