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U · Directive 2014/35/EU
低电压电气安全
额定使用范围为交流50—1,000V或直流75—1,500V的电气设备,并核对附件II排除项。无线设备适用RED安全条款且无该电压下限;低压直流产品并不因此自动免除一般安全义务。
了解详情先选目标市场,再按产品品类查找。监管义务、引用标准、报告资料与授奖比较分别列明,避免把“做过检测”当成“符合全部要求”。
EU · Directive 2014/35/EU
额定使用范围为交流50—1,000V或直流75—1,500V的电气设备,并核对附件II排除项。无线设备适用RED安全条款且无该电压下限;低压直流产品并不因此自动免除一般安全义务。
了解详情EU · Directive 2014/30/EU
适用于可能产生电磁骚扰或受其影响的装置及固定设施。无线设备通常通过RED核对电磁兼容;元件、固有良性设备和仅供特定安装的产品须先确认法律身份。
了解详情EU · Directive 2014/53/EU
适用于为通信或无线电测定而主动发射或接收无线电波的设备,包括联网门锁、摄像头、路由器、玩具及穿戴设备。模组已测不等于带最终天线与外壳的整机符合。
了解详情EU · Directive 2011/65/EU and amendments
适用于指令规定电压及类别范围的电气电子设备,并核对排除项、备件条件和有期限豁免。浓度判定单位为均质材料,不能用整机平均含量掩盖某部件超限。
了解详情EU · Regulation (EC) 1907/2006, Annex XVII
物质、混合物与成品物品的义务不同。纺织品、鞋、玩具、家具、塑料、涂层和工业材料,应先按实际物质、材料、接触方式及用途确定限制条目。
了解详情EU · Directive 2006/42/EC; Regulation (EU) 2023/1230
包括机械、可更换设备、安全部件及明确列入产品;部分完成机械另有装配路径。动力园艺工具、工业机器人及电动门须正确分类,不能把所有运动设备都按家电处理。
了解详情EU · EU product measures: 2019/2019, 2019/2022, 2019/2023 and related acts
只覆盖具体法规列入的能源相关产品,并非所有电器。家用制冷、洗碗及洗衣设备各有定义和法规,商用、组合产品、加热设备及电机可能走不同文件。
了解详情EU · Directive 2014/68/EU
适用于最大允许压力PS大于0.5bar且未被排除的承压设备及组件。压力锅、容器、管道、安全附件和组件不能使用同一评定类别。
了解详情适用要求按产品分类、用途、配置和实际销售地区确定,并依对应规则核对制造、投放、检测等日期及过渡安排。目录用于查找依据,具体型号仍须逐项核对。标准以编号和出处引用,全文以发布机构的对应版本为准;官方原文保留原语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