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准更新与过渡
使用标准时,须同时核对产品范围、标准版本和目标市场的具体要求。

01 / 标准更新与过渡
区分要求的性质
评审分别核对法律义务、相应合规程序采用的标准、检测方法及 GSQA 附加条件,并在适用要求清单中说明各自作用。自愿采用的方法不能表述为普遍法律义务,法定要求也不能按可选项目处理。

02 / 标准更新与过渡
核对版本和国家差异
对照报告采用版本与本次评审适用版本,并核对国家差异、产品配置及过渡日期。报告日期较新不表示一定适用,名称相近的两个标准也不能自动互换。
按公告执行过渡安排
过渡公告说明变化内容、生效时间及受影响的申报或获奖记录。请按本次范围对应的要求采取行动,不能一概认定既有报告立即失效,也不能认定其可以无限期使用。
依法获取标准原文
GSQA 文件列明必要引用,不擅自复制受保护的标准全文。请向出版机构或其他授权渠道取得原文。准则中的链接或引用不转移版权,也不能代替查阅适用条款。
变化可能影响既有奖项
获奖单位须报告可能影响评审范围的变化。规则修订、法律文件变化、配置调整或新增市场可能需要补充资料。超出现有记录作宣传前,请先通过变更程序取得评审结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