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正性原则
同一套公开条件,不因商业关系或申报方背景改变。

01 / 公正性原则
一致适用要求
国籍、品牌规模、销量、广告或使用顾问,都不能代替授奖条件。免费项目同样须坚持一致的技术评审。按产品和范围适用要求,并记录重要判断理由。

02 / 公正性原则
分离职责,处理冲突
按具体申请分离评审、决定、复核及公开权限。人员须申报相关利益,冲突未解决时不得不当参与。不得利用规则权限或排队安排,为存在利益关系的申报方谋取有利结果。
资金不能换取授奖
出资不产生授奖或优先权。外部服务商按能力和文件条件选择,不以佣金或推荐费决定。捐赠、采购或赞助,不得成为有利决定的条件。
如实披露利益关系
披露可能影响评审及其公正观感的关系,包括为申报方提供工作、财务关系或其他实际参与。任何人可通过投诉提交事实,机密材料按相应程序处理。
用证据支持决定
决定须有理由记录和适用证据。申报方可申请复核,其他相关方可提出事实问题。结论通过程序复查,不能以宣传或商业压力决定结果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