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英文资料要求
用于授奖决定的报告及证明资料须有英文版本,并保留原文。完整原始英文报告无需重复翻译。仅有英文封面,不能视为非英文报告已完成翻译。
2. 翻译须完整
翻译须包括用于评审的正文、表格、图注、结论、例外、修订、附件及签名或印章说明。报告编号、型号、标准、数值和单位须准确保留。每份英文资料须对应明确的原件和版本。
3. 翻译责任
注明负责翻译的人员或机构、日期、声明及相关资格依据。适用程序要求本地翻译证明资格时,应按要求办理。未经核校的自动翻译结果,不能单独作为正式证据。
4. 差异与文件认证
使用资料前,须解决不同语言版本之间的差异,不得改写检测机构结论来掩盖冲突。翻译不免除签发地适用的文件认证要求。英文资料和认证文件须分别保留清楚的来源及对应关系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