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报条件规则

引用规则或表格时,请一并记录文件编号和版本。

GSQA-PRG-001版本 1.0文件正文

1. 申请人

申请人须证明身份,以及就产品、品牌和提交资料办理申报的权限。授权代理人应说明委托方及职责限制。面向全球品牌开放,包括中国品牌,均按相同公开规则申请。

2. 产品资料

明确具体产品、配置、预期用途及相关制造信息。清晰产品主图为必需资料,按要求提供铭牌及其他识别视图。系列申报须有书面型号差异表及技术覆盖依据。

3. 可评审的产品与市场

所选品类和目标市场须有已批准的要求清单,以及能够实施相应评审的人员和程序。必要法律手续及文件办理方式须可执行。尚不能开展评审时,应说明原因,不据此判断产品性能合格或不合格。

4. 证据与公开记录

须提交完整非公开证据,并具备必须公开的基本资料的授权。申请人须接受适用规则及附条件的标志条款。准备核对、草稿、文件上传或外部服务付费,均不代表已具备授奖决定条件。

文件信息

核对标题、编号、版本、状态及生效安排,使用前阅读适用范围。现行文件与历史版本可能有不同条件,请选择适用于本次事项的版本。

阅读完整正文

请阅读全部文字,包括定义、例外和附件。标题与摘要帮助查找,不能删除正文条件。引用其他正式文件时,须遵循明确的版本或过渡规则。

下载对应版本

下载文件须与页面说明的版本一致,请在准备记录中保留编号。表格填写前只是空白工具,不代表已签发的奖项、决定或已签署声明。

修订与历史版本

历史说明修订及替换关系,过渡公告说明对申报或有效记录的影响。保留旧文件用于追溯,不意味着可以继续将其用于新事项。

继续办理相关事项

可转入准备资料、继续申报、核对标志许可或申请复核等事项。要求不清楚时,请在咨询中指出具体条款和产品范围,以便准确答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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