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申请人
申请人须证明身份,以及就产品、品牌和提交资料办理申报的权限。授权代理人应说明委托方及职责限制。面向全球品牌开放,包括中国品牌,均按相同公开规则申请。
2. 产品资料
明确具体产品、配置、预期用途及相关制造信息。清晰产品主图为必需资料,按要求提供铭牌及其他识别视图。系列申报须有书面型号差异表及技术覆盖依据。
3. 可评审的产品与市场
所选品类和目标市场须有已批准的要求清单,以及能够实施相应评审的人员和程序。必要法律手续及文件办理方式须可执行。尚不能开展评审时,应说明原因,不据此判断产品性能合格或不合格。
4. 证据与公开记录
须提交完整非公开证据,并具备必须公开的基本资料的授权。申请人须接受适用规则及附条件的标志条款。准备核对、草稿、文件上传或外部服务付费,均不代表已具备授奖决定条件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