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决定权限
未参与技术评审的授权人员,按适用条件审查评审意见及证据。作出决定前,应记录其能力、利益冲突情况及职责分离安排。
2. 决定类型
按情况记录授奖、有理由的不授奖、要求必要进一步评审,或获准撤回申请。区分无可用评审规则与程序与未达到技术要求,任何结果均不得通过付费取得。
3. 决定通知
向申请人提供决定编号、日期、范围、准则、理由、适用条件及复核渠道,并记录送达。授奖决定仅在完成公开记录及许可生效要求后,进入有效状态。
4. 决定完整性
保留决定及版本。错误通过授权程序更正,不覆盖原记录。未通过申请不自动作为黑名单公开。重要公开措施须有适当事实及程序依据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