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U · Regulations (EU) 305/2011 and (EU) 2024/3110
建筑产品的性能声明与技术规范
先选目标市场,再按产品品类查找。监管义务、引用标准、报告资料与授奖比较分别列明,避免把“做过检测”当成“符合全部要求”。
适用产品与范围
面向永久纳入建筑工程、且性能影响工程基本要求的产品。须确定产品族、用途、被引用技术规范或欧洲技术评估,以及实际成员国安装要求。
适用要求
性能声明内容和评定体系须由适用规范确定。燃烧性能、热工、强度、水密及排放等按产品和用途分别评价。CPR不能简单套用“所有标准均自愿”的说法;覆盖产品须遵守规定评价声明路径,CE也不等于适合任何建筑用途。
报告与证明资料
提交适用规范或ETA、声明用途、完整评价测试、工厂生产控制、性能声明及所需机构证书,核对机构的具体AVCP/AVS任务和产品范围。原板检测不自动覆盖完整墙体或门组。
高于要求的核对方式
比较须落到实际用途及成员国要求的基本性能、法定等级和规定方法。仅有CE,或没有适用监管参照的更高类别,均不能单独证明高于监管要求。
版本与过渡安排
2024/3110主要自2026年1月8日适用,但有详细分阶段及旧制度衔接。305/2011重要条款和既有规范路径仍在过渡,必须按具体产品确认,不能一键撤换全部旧引用。
官方依据
适用要求按产品分类、用途、配置和实际销售地区确定,并依对应规则核对制造、投放、检测等日期及过渡安排。目录用于查找依据,具体型号仍须逐项核对。标准以编号和出处引用,全文以发布机构的对应版本为准;官方原文保留原语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