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U · Directive 2014/30/EU
非无线设备的电磁兼容
先选目标市场,再按产品品类查找。监管义务、引用标准、报告资料与授奖比较分别列明,避免把“做过检测”当成“符合全部要求”。
适用产品与范围
适用于可能产生电磁骚扰或受其影响的装置及固定设施。无线设备通常通过RED核对电磁兼容;元件、固有良性设备和仅供特定安装的产品须先确认法律身份。
适用要求
产品须控制发射并对预期电磁环境具有足够抗扰度。方法须对应家用、工业或产品专项要求,明确端口、线缆、模式和性能判据。不能未经解释以较宽松的工业发射等级替代家用要求。
报告与证明资料
提供传导与辐射发射、抗扰度完整报告,最不利配置、线缆外围设备、照片、性能判据、技术档案及欧盟声明。法规允许内部生产控制或规定的欧盟型式审查路径,并非一律须公告机构。
高于要求的核对方式
发射更低或抗扰度高于适用试验等级,均须以相同频率、检波器、带宽、距离和判据比较;不能拿单一频点代表整套电磁兼容结论。
版本与过渡安排
自2016年4月20日适用;应按具体标准和时点核对电磁兼容官方引用、限制与过渡。
官方依据
适用要求按产品分类、用途、配置和实际销售地区确定,并依对应规则核对制造、投放、检测等日期及过渡安排。目录用于查找依据,具体型号仍须逐项核对。标准以编号和出处引用,全文以发布机构的对应版本为准;官方原文保留原语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