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U · Directive 2006/42/EC; Regulation (EU) 2023/1230
机械安全与2027年法规衔接
先选目标市场,再按产品品类查找。监管义务、引用标准、报告资料与授奖比较分别列明,避免把“做过检测”当成“符合全部要求”。
适用产品与范围
包括机械、可更换设备、安全部件及明确列入产品;部分完成机械另有装配路径。动力园艺工具、工业机器人及电动门须正确分类,不能把所有运动设备都按家电处理。
适用要求
风险评价按相关性覆盖运行与误用、防护、控制、急停、稳定、电气、噪声及剩余风险。C类产品标准可给出具体机器要求,A/B类通用标准不自动证明全部专项风险已满足。
报告与证明资料
提交技术档案、风险评价、安全功能验证、整机测试、图纸、说明及声明。属于附件IV时使用正确评定路径;使用公告机构时核其范围。部分完成机械应有装配说明及装配声明,不能虚称整机CE。
高于要求的核对方式
噪声、振动及有关可靠性余量,可在规定负载和方法下比较;具有急停、风险文件完整及CE符合本身仍是底线,不能换算成高于比例。
版本与过渡安排
2027年1月20日前投放的机械仍须符合2006/42/EC;新法规自该日强制适用,不能把2023年公布当作当时已替代指令。
官方依据
适用要求按产品分类、用途、配置和实际销售地区确定,并依对应规则核对制造、投放、检测等日期及过渡安排。目录用于查找依据,具体型号仍须逐项核对。标准以编号和出处引用,全文以发布机构的对应版本为准;官方原文保留原语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