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U · Directive 2014/68/EU
承压设备与组件
先选目标市场,再按产品品类查找。监管义务、引用标准、报告资料与授奖比较分别列明,避免把“做过检测”当成“符合全部要求”。
适用产品与范围
适用于最大允许压力PS大于0.5bar且未被排除的承压设备及组件。压力锅、容器、管道、安全附件和组件不能使用同一评定类别。
适用要求
按设备类型、流体组别、PS及容积或公称尺寸使用附件II分类表。落实基本安全、材料资格、永久连接、检验及最终评定。低于分类门槛的产品可能按良好工程实践执行,不得据此单独加PED的CE。
报告与证明资料
提交设计计算、材料证书、焊接工艺及人员资格、无损检测、压力及最终试验、说明,以及所需模块证书;核对公告机构或认可第三方组织具体任务范围。
高于要求的核对方式
耐压比较须保留设计温度、流体、疲劳及安全假设。爆破压力更大不能直接换算安全提升,也不能授权超出声明允许压力使用。
版本与过渡安排
自2016年7月19日适用;应核修订、当前协调技术规范及具体类别。移动式承压设备另有制度。
官方依据
适用要求按产品分类、用途、配置和实际销售地区确定,并依对应规则核对制造、投放、检测等日期及过渡安排。目录用于查找依据,具体型号仍须逐项核对。标准以编号和出处引用,全文以发布机构的对应版本为准;官方原文保留原语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