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U · Directive 2014/53/EU
无线设备的安全、频谱与电磁兼容
先选目标市场,再按产品品类查找。监管义务、引用标准、报告资料与授奖比较分别列明,避免把“做过检测”当成“符合全部要求”。
适用产品与范围
适用于为通信或无线电测定而主动发射或接收无线电波的设备,包括联网门锁、摄像头、路由器、玩具及穿戴设备。模组已测不等于带最终天线与外壳的整机符合。
适用要求
按第3条核对安全健康、电磁兼容与有效利用频谱,明确频段、带宽、功率、天线增益、占空比及目标成员国。通用充电或网络安全等附加义务由具体产品范围触发,不能对全部无线产品一概套用。
报告与证明资料
提供整机射频、EMC、安全和人体暴露报告,以及软件版本、天线、限制、欧盟声明与说明。对第3(2)/(3)条,核对所引用标准是否完整覆盖、能否采用内部控制;需公告机构时核实NANDO范围。
高于要求的核对方式
按适用方法评估频谱效率与暴露。发射功率存在上限时,功率更大不等于质量更高;一个频段合格不能证明其他频段合格。
版本与过渡安排
自2016年6月13日适用,原过渡于2017年6月13日结束。标准引用及委托法规附加要求须分别核对。
官方依据
适用要求按产品分类、用途、配置和实际销售地区确定,并依对应规则核对制造、投放、检测等日期及过渡安排。目录用于查找依据,具体型号仍须逐项核对。标准以编号和出处引用,全文以发布机构的对应版本为准;官方原文保留原语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