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U · Directive 2011/65/EU and amendments
电气电子设备有害物质限制
先选目标市场,再按产品品类查找。监管义务、引用标准、报告资料与授奖比较分别列明,避免把“做过检测”当成“符合全部要求”。
适用产品与范围
适用于指令规定电压及类别范围的电气电子设备,并核对排除项、备件条件和有期限豁免。浓度判定单位为均质材料,不能用整机平均含量掩盖某部件超限。
适用要求
附件II对铅、汞、六价铬、PBB、PBDE及四项所列邻苯二甲酸酯通常规定质量分数0.1%,镉为0.01%,并须核对适用豁免。材料筛查与特定物质确认不同;需要检测时按物质选用相应IEC/EN62321方法。
报告与证明资料
提交材料级BOM、供应商证据、风险导向的分析报告、豁免用途与有效期、技术档案和欧盟声明。ENIEC63000支持技术文件编制,本身不是化学检测报告。
高于要求的核对方式
仅对实际适用的材料限值和与核心品质相关的主张评估可靠余量。“未检出”须保留检出限;合法使用豁免不能表述为该物质含量为零。
版本与过渡安排
按当前附件II、III、IV及各豁免的产品类别和到期条件核查。欧盟豁免更新不自动等于英国大不列颠RoHS同步修改。
官方依据
适用要求按产品分类、用途、配置和实际销售地区确定,并依对应规则核对制造、投放、检测等日期及过渡安排。目录用于查找依据,具体型号仍须逐项核对。标准以编号和出处引用,全文以发布机构的对应版本为准;官方原文保留原语言。
